孤兒收養經費投入不足 王振耀昨日表示,應該說,政府在兒童福利方面有欠賬。 他介紹說,和很多國家一樣,我國一直是鼓勵社會上的愛心人士來收養棄嬰孤兒,但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孤兒收養是沒有任何補助經費的,地方也少有預算。 2003年,民政部出台了《家庭寄養管理暫時辦法》,該辦法提出了家庭寄養工作的目標,規定了家庭寄養工作的管理、服務、標准及規范,以及民政部門在家庭寄養工作中的責任等。 按《家庭寄養管理暫時辦法》規定,家庭寄養的經費,包括被寄養兒童的生活、醫療和教育費用,寄養家庭的勞務費用,家庭寄養服務機構的工作費用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民政事業經費中列支。 不過,各地投入經費,相比寄養兒童成長所需的費用,十分微薄。 當時,全國的福利院也就幾百個,交給政府也不知怎麼辦,很多孤兒不得不送到敬老院、養老院,“我當司長時,2009年以后才通過低保來救助,救助水平也很低。” 據了解,2009年,民政部先后下發文件,建議散居孤兒及福利機構兒童的最低養育標准為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 王振耀表示,正是當時制度上有空檔,所以,愛心人士的收養是對政府的一個非常有力的補充。 蘭考縣救助站站長聶杰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通常情況下,合法的民間收養行為是社會救助的有益補充,對於類似草根慈善行為國家一直持鼓勵態度。蘭考孤兒收養家庭火災事件暴露出的其實是當前社會救助機制方面的短板與不足。 ■ 問題 “孤兒”身份認定程序繁瑣 不過,要獲取一份孤兒生活補助並不是易事。王振耀在接受採訪時曾稱,現在相關的民政機構對孤兒的界定非常嚴,不利於棄嬰獲取補貼及資助。 以河南省洛陽市為例,當地民政部門規定,社會散居孤兒申請孤兒基本生活費,必須由孤兒監護人向孤兒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填寫河南省兒童福利証申請表一式兩份。 申請時,還應出具孤兒父母死亡証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兒父母死亡或失蹤的証明等多種資料,待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后,將信息及時錄入“兒童福利信息系統”,並對批准認定人員發給全省統一印制的兒童福利証,持証人員才可從民政部門每月領取孤兒基本生活費。 一旦缺乏監護人,或者當地相關部門不主動作為,孤兒便無法獲得身份認定。 有研究人員稱,目前,中國對家庭寄養福利項目的資金主要來源是稅收,還未能形成高效籌集資金的組織,比如西方普遍的紅十字慈善會。 這不但加大了政府的預算支出,而且,通常政府的撥款要經過條條審核,使得資金下撥時間過長,不利於解決福利事業的燃眉之急。 ![]() ![]() |